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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招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02 16:26:44编辑:admin浏览量:467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教职工招聘及录用行为,保证招聘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教职工招聘分为常规招聘和高端招聘,常规招聘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常规招聘指根据学院现有岗位编制,针对一般性空缺岗位进行的招聘。

高端招聘主要是根据学院人才发展战略确定的高端人才的招聘和引进。其对象包括院级高级管理人才及紧缺专业人才。

第三条招聘工作本着“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所有拟聘用人员须经笔试、面试考察通过后方可录用。

第二章 招聘组织权限

第四条常规招聘的组织权限:

(一)学院在每年12月底前,将第二年拟招聘岗位、人数报集团审批同意后,由集团统一组织招聘。

(二)根据学院招聘计划,学院参加集团人力资源部每年集中组织的招聘活动,确因工作需要临时招聘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另报集团批准后由集团组织招聘。

(三)对符合录用条件,但由于岗位职数限制未能录用的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建立储备人才库,学院如急需用人,可从该类人员中直接挑选,原则上两年内不再重新考试。

(四)如遇到人员临时调整,急需新进人员的,可选择如下办法:

1. 从集团储备人才库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取;

2. 通过安排顶岗实习生等过渡性方式解决,顶岗实习生的招聘必须经过集团批准后,经笔试或面试考核后方可录用。

第五条高端招聘原则上实行专项报批,由学院提交用人需求报告,集团审批同意后,由学院和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后报批。

第三章 招聘程序

第六条学院根据全院人员编制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招聘需求计划报告,经集团审批同意后启动招聘程序。审批程序如下:

(一)常规招聘由学院根据全院人员编制情况提交报告,报集团审批。

(二)专业型人才的高端招聘由学院提交专题报告,报集团审批后按第二章执行,同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修改学院编制计划。

第七条学院聘用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相应岗位的任职要求,身体健康,无犯罪或其他不良记录,职业操守良好,认同学院文化和发展愿景,愿意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一般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

(三)高端人才须具有相应岗位所匹配的资质和从业经历、工作业绩等。

第八条常规招聘信息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对外发布。

第九条常规招聘必须包含笔试、面试或根据岗位特点实操测试环节,笔试环节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操测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学院共同组织。

(一)学院专职教师岗位的常规招聘实行先面试再笔试的考核顺序,具体如下:

1. 面试环节(含试讲、实操测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学院人事处负责协调,具体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学院领导、学院人事处、拟招聘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教师组成面试小组,以应聘教师试讲某一章节课程的方式,测试应聘人员的授课能力和专业水平。

2. 面试小组根据面试考核环节确认笔试入围人员名单(一般按每岗2-3人),在笔试前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

3. 笔试环节: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筹建题库,并统一安排笔试。笔试试卷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命题。招聘岗位对应聘者专业知识和技能有特殊要求的,且需要通过笔试环节考核的,学院将在上报的招聘报告中详细说明。

(二)学院其他岗位的常规招聘采取先笔试再面试的考核顺序:

1. 笔试环节:方式按上述教师岗位笔试环节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一般按每岗2-3人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确定的面试人员相关信息由学院人事处在面试前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

2. 面试环节:面试评委人选至少为3人,其中包括集团人力资源部1人,或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专业特点邀请其他部门人员作为外部评委。大规模招聘时,还要有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与、监督。

第十条 学院与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综合评分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集团分管人事领导,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面谈,需要面谈的,经领导面谈后再报集团审批。

第十一条 新职工的体检

(一)应聘人员经笔试、面试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入学院工作。

(二)体检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到集团指定的符合体检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新职工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高端招聘可选择公开招聘、委托猎头公司搜选、直接推荐等方式确定初步人选,经综合测试考察后报集团审批予以录用。

第十三条 常规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并须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招聘的高端人才可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 学院试用教职工试用期满,经学院统一考核后方可转正,并将填报的《新聘员工考核登记表》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同时,学院如有辞职及辞退职工,需报集团备案。

第四章招聘管理及监督

第十五条 凡与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支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学院人事、财务、审计、纪律检查等重要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上述部门岗位。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参与组织实施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凡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均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学院的招聘工作按照上述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接受集团人力资源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 学院接受集团对招聘工作的不定期抽查,对擅自招聘、违反招聘规则的情况,学院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学院办公会讨论并报经集团董事会审批通过,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