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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1-12-19 10:15:09编辑:创始人浏览量:684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专业建设,使学校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指导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设性意见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遵循高职教育的规律,致力于政行校企联动、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以专业建设为引领,推动专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关键办学能力,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学院为单位设置。

第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一般由7-11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3-7名、秘书1名。一般由二级学院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本领域行业企业专家、企业技术人员、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一般应由二级学院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中至少有一名本领域行业企业专家。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中校外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热心和关注职业教育,支持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愿意投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专业建设指导,工作认真负责。

(三)现从事本领域相关的技术、管理或教学工作,对本专业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多年具有一定的成就和影响力。

第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二级学院推荐,学校批准后聘任。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任期内对委员名单作调整。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根据区域经济发需要,对相应专业设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或咨询。

第十条 对学院专业建设方向、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及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等进行指导。

第十一条 为制订和修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及建议。

第十二条 指导学院专业教学改革,研究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第十三条 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实训场所,指导、协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第十四条 为学院专业教研科研、技术服务等提供咨询,指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

第十五条 指导其他与专业建设和改革相关的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十七条 专业建设委员会会议原则上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第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会议讨论中涉及的个人、单位评价信息;学校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它事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