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近期,学生通过翻越围墙、校门等非正常手段进出校园现象 频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疫情常态化管理期间学 生出入管理,严守阵地,维护正常校园秩序,全力打好疫情防控 阻击战,确保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以“控制传染源、切 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汉信息 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武汉信息 传播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 求和学校实际宣布疫情常态化管理结束止。
第三条 学校疫情常态化管理期间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 原则,学生非必要不出校园,确需外出,应严格按照《疫情常态 化管理期间学生请假外出审批与返校销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 凭学院签字盖章的请假条出校门。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自觉维护校园安全,遵守校园疫 情防控管理有关规定,对于采取翻越校门、围墙、栅栏等非正常 手段进出校园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传染 事故的,直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具体如下:
(一)扰乱校园安全管理秩序,采取翻越校门、围墙、栅栏 等非正常手段进出校园的,给予记过处分;
(二)扰乱校园安全管理秩序,采取翻越校门、围墙、栅栏 等非正常手段进出校园造成隔离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扰乱校园安全管理秩序,采取翻越校门、围墙、栅栏 等非正常手段进出校园造成确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扰乱校园安全管理秩序,采取翻越校门、围墙、栅栏 等非正常手段进出校园已经被给予纪律处分但仍再次发生以上 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伪造校内各类出入证件、相关证明的,根据其造成的 影响,参照翻越校门、围墙、栅栏等非正常手段进出校园处分等 级执行;
(六)请假外出,未按照请假事由执行的,根据其造成的影 响,参照翻越校门、围墙、栅栏等非正常手段进出校园处分等级 执行;
(七)特殊情况经批准离校,再次返回学校后,不按学校疫 情防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的,根据其造成的影响,参照翻越校门、 围墙、栅栏等非正常手段进出校园处分等级执行;
(八)未经学校批准,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的,根据其造成 的影响,参照翻越校门、围墙、栅栏等非正常手段进出校园处分 等级执行;
第五条 采取其它上述未提及非正常手段进出校园的,根据 其造成的影响,参照翻越校门、围墙、栅栏等非正常手段进出校 园处分等级执行。
第六条 对违纪行为者,已具备评优评奖资格的,取消其评 优评奖资格;如担任学生干部,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如属党、 团员身份,同时按照党纪、团纪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获得“国家 奖学金、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 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终止其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取 消授予的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第七条 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从处分决定书送达 之日起,需经过满 12 个月的考察期方可申请解除处分,应届毕 业生考察期不满 12 个月的,按毕业前实际考察时间考察。
第八条 所有受处分的情况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