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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5 11:27:10编辑:admin浏览量:2829

各系: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我校将于11月10日—12月5日组织全校学生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14级、15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无挂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困难学生中排名前5名。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

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节约。

二、资助名额及资助标准

2016年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152名,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共1140名,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此次只下拨秋季学期奖金,即按人均1500元/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系部名额分配详见下表。 

三、评定办法

参照《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班级、系级评审(11月10日—11月20日)

1、各班要组织一次专题班会,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情况,学习《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及《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并按照其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符合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交由教务处盖章的学年度成绩单(含总评成绩)和各种相关奖励证书的复印件;符合申报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注明申请等级,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详细说明申请理由。

3、班级在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及相关评审表格报各系部进行审核。各系审核后将结果及相关评审表格(含电子档)报送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资助中心复核、学院终审(11月21日—12月4日)

1、资助中心根据各系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进行公示。

2、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资助中心将名单报学校办公会审定。

3、学校办公会审定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报送时间: 12月5日

五、工作要求:

1、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2、各班要按评定要求成立含学生代表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学生道德品质、学习表现情况等,切实将指标落实到位。

3、要实行等额一次评审,不得预留指标,不得以“学生轮流分年受助”进行评审;评审出的名单要在班级进行公示。

4、各系各班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组织评定,并按时上交,不得拖延。

5、评定过程中填报的各种表格、资料要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一: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附件三: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四: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附件五:银行卡号登记表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