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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4 14:57:31编辑:xgzx浏览量:621

各二级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障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及《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武信党字﹝2020﹞26号),学工处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全校在籍在校学生。

二、认定标准及等级评定

根据《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武信党字﹝2020﹞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第五章认定程序开展。

(一)提前告知        

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了解认定的各项标准,强调认定结果是学校落实校内资助政策的主要依据,不是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并做好校内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

1.对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信息比对确认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十三类学生(以下简称“十三类学生”),以及能提供证明的残疾人子女,由学生或监护人如实填写《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必须按类别勾选特殊群体类型。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填写《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不需勾选特殊群体类型。

(三)评议认定   

1、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二级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含寝室长)、普通学生等学生代表,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特殊群体、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两类收取学生填写的《认定申请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报本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3、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各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于10月8日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二级院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取消认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3、学生或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承诺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4、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5、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

(四)结果公示

各二级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即时撤回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师生有异议,各二级院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要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五)建档备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连同《认定申请表》等材料一并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1、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各二级院要建立和完善常态化、公开化的资助政策宣传机制,在新生入学前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让学生及家长,特别是中央下发十三类学生知晓相关政策。

2、强化资助对象精准认定。精准认定是做好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各二级院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对十三类学生要确保无遗漏入库,重点做好新生及“三类监测户”(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动态调整对象的精准认定工作,坚决避免错助、漏助现象发生。同时,要主动作为,多渠道全面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结合实际探讨开展家庭经济相对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应助尽助。

符合认定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各二级院要进一步讲明资助政策,帮助消除心理问题,实际评估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对坚持放弃的,要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附件1:《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二级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