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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4 15:08:10编辑:xgzx浏览量:676

各二级院:

国家奖学金是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能够获得的国家级荣誉,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学生。为展示优秀武信学子风采,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我校于9月21日-10月16日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有关要求,我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许婷

成员:孙翔、张秋鸣、尤敏、祝小兵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祝小兵

成员:蔡明、熊伟斌、李静荣、何叶、代媛媛、郑慧杰、

雷鸣、张娟、学生代表

二、参评范围

全校2021级、2022级在籍学生

三、全校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8个名额

四、奖励标准

一次性发放8000元/人

五、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于10月3日前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1.各班组织专题班会,做好宣传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交由教务处盖章的学年度成绩单(含总评成绩)和各种相关奖励证书的复印件,由所在班级进行初审。

(二)二级学院初审

1.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各班级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推荐2-3名候选人;

2.在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评审表格纸档及电子档,含《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情况对比表》(附件2)报送学生工作处。

(三)学校评审委员会复审

1.学工处复审各二级学院候选人书面材料;

2.复审通过的候选人以PPT汇报答辩的形式向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个人陈述,从个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专业技能、获奖情况、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等方面每人陈述8分钟,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投票,推荐8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四)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及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及节假日)。

(五)评审结果报送

学工处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全面全过程应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确保纸质评审与网上评审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果一致。

七、注意事项

(一)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且无不及格科目。

(二)如果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那么该生需符合申请具体条件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条件八项之一,且经学校审核后,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情况对比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