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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4 15:13:11编辑:xgzx浏览量:627

各二级院:

根据2021年9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文第六点第(十二)条精神: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2023-2024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助学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标准

(一)申报范围:2023-2024秋季学期我校在籍在校且未获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学生。

(二)待遇标准: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1650元/人/学期标准发放。

二、申报时间

(一)学生申报时间:9月28日-10月15日

(二)二级院复审时间:10月16日-10月24日

(三)校级终审时间:10月25日-11月1日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我校在籍在校,且未获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学生。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学生,违反校纪校规且被学校下文取消其各类奖助学金发放者,取消其申报资格。各二级院备注文号说明。

(二)程序:

1.学生提交退役证复印件及《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类)申请审批表》(附件1),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2.相关辅导员复核学生材料等信息,确保学生符合申报条件,并填写《    学院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初审汇总表》(附件2),各二级院资助专员汇总审核,提交学院行政副院长、院长审核签字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教务处复核无误上报党委会。

4.校党委会审定后报送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数据提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资金发放。

四、注意事项

(一)退役士兵助学金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成功方能发放,为确保学生权益,请各二级院组织清查退役在读学生名单,确保申报无一遗漏。

(二)保留入学资格已退役尚未复学,本学年可能复学学生需各二级院提前联系,重点关注,确保应申尽申。

(三)为提高资金发放效率和准确度,学生需提供本人准确的农业银行卡/交通银行卡卡号。

 

附件:1.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类)申请审批表

          2. 学院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初审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