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实现全员全力全面做实大学生心理危机防控工作,切实关爱大学生健康成长,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心理危机预警
各系应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发挥心理专干、辅导员、心理委员、寝室长、党团学生干部等群体作用,延伸工作触角,筑牢扎密心理危机防控网络。应用《班级晴雨表》摸查班级学生思想和心理动态;及时开展具有系部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努力培养大学生乐观开朗、积极阳光的心态;有计划地开展心理主题班会、团体辅导活动,培养学生心理自助和求助的意识与能力;全面营造心理育人大环境,建议系部通过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全系教职员工、学生对心理危机的敏锐性,做到全员覆盖,全员参与,全员预警。
二、强化心理危机筛查
一是积极配合校心理健康中心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二是要把日常教育谈话与危机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需重点关注的对象;三是在大学生心理危机易发的关键时间节点,比如春秋季学期开学后、毕业季、节假日、地区或校园自杀事件发生后应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和心理动态。心理行为异常排查实行周报制(每周一上报到校心理健康中心)并建立心理行为异常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做好后续跟踪。
三、强化心理危机干预
对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帮助,对适合校内帮扶的,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近距离服务方式进行帮扶关爱和危机干预;对需要转介的, 按程序依法依规将其转介到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对需要休学或退学处理的,按程序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在危机处置过程中,各系要积极主动与学工(校医务室、校心理健康中心)、保卫、后勤等部门无缝对接、密切协作。
四、强化危机个案的后续管理与追踪
对危机预警及危机干预过的在读学生,各系辅导员应持续追踪,督促学生接受定期评估和咨询,预防心理危机的复发。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体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提供由学校指定的精神卫生机构(湖北省人民医院东院)出具的可复学证明,经校心理健康中心评估确认具备在校学习生活条件后,可办理复学手续。心理问题学生复学后系部辅导员应了解其学习、生活适应等状况,提供必要的帮扶,协助其重返大学生活。
五、强化家校沟通与互动
对于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各系辅导员应及时有效地做好危机学生的家校沟通工作。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学生,各系辅导员应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并做好记载,让家长或监护人明确认识到学生的危机及可能出现的后果,建议家长或监护人寻求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检查、评估和治疗,依法依规与家长或监护人协商危机学生的休复学、陪读陪护等事宜,形成工作合力。
六、强化心理健康责任制实施
如学生危机事件发生后,各系应召开专题会议查找与反思日常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制定完善防控工作具体举措方案,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同时应梳理工作责任,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教师及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协助而相关责任人不服从指挥的;
2、参与危机干预的责任人,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
3、相关责任人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
学工处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