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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30 14:06:05编辑:admin浏览量:2995

关于开展学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的工作方案

各系:

为防范化解学生安全风险尤其是金融风险,坚决守住学生安全风险底线,切实维护学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全省金融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和《全省教育领域金融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鄂教财办【2019】1号)文件要求,现拟定学生安全风险尤其是金融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行业风险”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全面摸清学生金融风险底数,有效做好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力争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学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对象:全校学生

三、排查内容
     (一)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1、排查摸底情况。各系要定期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集中排查活动,排查对象要覆盖到每一位学生,密切关注非法集资入侵校园的形式,警惕通过校园课堂、传单、微信朋友圈、微博、信息推送、熟人推荐等形式吸引学生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2、防范处置情况。畅通校园非法集资举报渠道,鼓励学生对非法集资线索进行举报。一经发现存在参与非法集资苗头和活动,要及时向保卫处、学工处等相关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防止酿成事端。

3、宣传教育情况。各系要定期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做到全方位、全覆盖;充分利用学校课堂、校园广播电视、宣传栏、校园网、微信、QQ公众号等形式,力求通俗易懂、入脑入心,以教育引导广大学生树立合理的理财观念,提高广大学生对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意识,消除学生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盼,引导学生绝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4、完善机制情况。各系要建立日常监测预警机制,高度重视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根据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卫处、学工处等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解释安抚、维稳化解等工作,加强校园安全防范,避免事态扩大。各系对非法集资问题要实行台账管理,对于存量案件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处置一项销号一项。
       (二)“非法校园贷”风险隐患

1、排查摸底情况。各系要定期组织开展“凌晨清查行动”,排查摸底是否有学生在校内开展网贷业务,是否在校内进行各类校园贷的宣传、推销、代理等;摸排宿舍内是否存在“非法校园贷”小广告没有及时进行清理的情况;是否有学生参与“非法校园贷”;是否存在暴力催债、侵害学生权益、影响学校稳定问题;“非法校园贷”风险隐患摸排是否做到无死角、全覆盖;是否存在“非法校园贷”隐身变异等情况。

2、防范处置情况。系部对学生“非法校园贷”问题是否进行妥善处置;对参与的学生是否及时教育教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抚解释、维稳化解工作。

3、宣传教育情况。系部是否定期组织开展“非法校园贷”防范化解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活动是否深入学生;是否面向全体学生发放金融安全知识手册;宣传教育活动形式是否多样;学生风险防范意识是否提高。

4、完善机制情况。是否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放假前“三会两书”制度;是否执行“非法校园贷”定期报告制度;是否建立“非法校园贷”工作台账;是否建立信息收集、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联动机制。

5、金融服务情况。是否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金融服务知识宣传教育是否深入学生。

(三)其他风险隐患

1、意识形态安全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定期召开主题班会;是否定期摸排学生中存在的意识形态安全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建立台账;是否有重点关注对象。

2、传染病风险隐患。是否建立传染病风险隐患排查台账;是否做到及时上报;是否做好协助处理工作。

3、学生公寓风险隐患。是否定期排查学生使用大功率电器情况;是否做好学生宿舍大功率电器的收缴和处置工作;是否做好晚归寝统计;是否对晚归寝学生及时追踪并教育到位。

4、节假日风险隐患。是否在清明节、劳动节等重要节点发布安全须知;是否开展节假日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是否做好假期学生去向摸底登记;是否在假期结束及时核对学生数量;是否对未返校学生及时追踪了解。

5、学生实习风险隐患。是否定期摸排实习生的具体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是否建立实习生工作台账;是否定期通过各类载体对实习生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是否关注实习生的健康;是否帮助实习生解决就业困惑;是否建立实习生家校联系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自查阶段(4月24日前)。各系要按照排查内容和工作要求逐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建立风险隐患工作台账,实行问题销号制度。认真总结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撰写风险排查报告。各系于4月18日前将风险排查报告个工作台账报送学工邓杏处。

(二)重点抽查阶段(4月30日前)。各系要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列出清单,限时整改。学工处将对摸排和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面100%。对检查中发现排查不到位、机制不完善、措施不得力等问题,将通过约谈劝导等方式,责令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

(三)处置化解阶段(12月30日前)。各系要建立风险清单定期更新机制,分别于4月18日、8月18日、12月18日前将更新后的台账信息报送学工处。对排查中重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逐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置,切实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部署安排。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系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主动作为,扎实细致做好系部学生金融风险隐患和各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目标明、措施实、效果好。

(二)深入细致摸排,稳妥有效化解。各系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的风险排查方案,切实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在排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因风险排查而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问题发生。针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主动分析研判,制定化解处置方案,及时上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置。

(三)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教育引导。各系要切实履行管辖内学生的日常监管职责,健全监管工作机制,灵活运用约谈劝导、函告提示等手段,采取宣传教育、督办检查等措施,引导广大学生切实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非法校园贷”、宿舍隐患、传染病隐患等问题发生。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