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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2 10:38:44编辑:admin浏览量:2427

为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47号)、《湖北省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要点》等文件精神,请各二级院按照“应贷尽贷,精准资助”原则,组织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和续贷工作,确保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高效、平稳、有序开展。

一、申贷条件

1.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2.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3.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的,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的,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三、办理时间

1. 远程受理(以前年度获得贷款、通过远程受理继续申请的学生):8月3日-8月14日(双休除外)。此时间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续贷远程初审、生成电子合同及回执时间,学生可提前在网上提交申请;

2. 现场受理(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和在校生首贷及以前年度获得贷款、无法通过远程受理的续贷学生): 8月18日-9月30日(双休除外)

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人员聚集风险,请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做好个人防护,分别按规定时间申请贷款,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办理的,请提前做好预约。

四、申贷流程

(一)在校生续贷(2020年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贷款的学生)

原则上续贷学生均采取远程方式办理,确实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现场办理。

1.续贷远程办理(图片版见附件1

(1)远程办理需满足:以前年度办理贷款电子合同;借款学生本人办理;借款学生关键信息不得变更;自备安装支付宝APP的手机。

(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点击“申请贷款”,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3)身份认证: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学生需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书》。确认系统生成合同信息后,用支付宝手机APP扫描系统弹出的身份证二维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

(4)完成申请:身份认证成功后,回到在线服务系统,点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县资助中心审核。

«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等待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接收回执验证短信(如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受理证明信息,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借款学生可以持合同回执验证短信,或者纸质受理证明(自行登录在线服务系统下载打印)进行回执确认。

2.续贷现场办理(图片版见附件2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点击“申请贷款”,完善贷款资料,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指导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需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

(二)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图片版见附件3)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贷款资料,并进行贷款申请后从系统内导出打印《申请表》(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在系统内导出《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材料准备:

(1)已通过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没办理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1份;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经现场审核同意后,由经办人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打印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 所有借款学生(包括新贷和续贷学生)在现场办理贷款时所签电子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

五、湖北省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及地址

省内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及地址详见网址:

http://zzpt.e21.edu.cn/content.php?id=16398